文登刘某,在文登区一家练歌房歌唱,因为与练歌房歇息人员孕育发生连累,竟将练歌房窗帘点着。日前,文登区国民法院对这起案例举行宣判,被告人刘某因纵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延期四年执行。
2013年10月,刘某在文登某练歌房歌唱开始后,因为用度题目与歇息人员发作争吵,为泄私愤,他武汉要账公司没有顾练歌城内乱及周边商号、加油站的人员资产安然,居然运用随身带领的打火机将该练歌房挡风帘扑灭,以致挡风帘等片面东西受损,之后因为歇息人员淮时扑救,所幸不形成沉重恶果。
案发后,刘某自动到派出所投案,并照实供述其犯法事例。日前,文登区法院审理觉得,刘某成心纵火燃烧百姓财物,迫害众人安然,未形成沉重恶果,但其行动已形成纵火罪,公诉陷阱控告的事例和罪名创设,给以援助。被告人刘某犯法后主动投案,并照实供述恶行,系自首,可从轻惩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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